互联网改变生活,也影响着孩子们的成长。日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6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送审稿中明确,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规定:
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须经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从方方面面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保护他们上网的权利,同时防止网络沉迷。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
强化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违者最高处罚50万元
送审稿还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资讯的保护,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资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资讯服务提供者删除、遮罩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个人资讯。
送审稿明确,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资讯,未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并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或拒绝删除、遮罩未成年人个人资讯的,由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服务。
干预网络沉迷 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将被追究刑责
根据送审稿,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我国19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达1.6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超过90%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话题。
近几年,有的家长会把沉迷网络的孩子送到所谓的“网戒中心”,接受所谓的矫正和治疗,药物、体罚甚至电击等方式层出不穷。
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否定了“网络成瘾”这一说法,并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严禁体罚。教育部门更是严厉禁止体罚学生。
如今,随着送审稿的对外公布,专家认为这将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打击和杜绝此类非法行为。“这一规定是针对网戒机构出台的特殊规定,应该说是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是非常大的一个进步。近些年,国内有一些所谓网瘾戒除机构,它采取电击疗法治疗网瘾,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表示。
建立技术屏障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那么,用什么方式来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才是科学和规范的呢?最新公布的条例送审稿提出用技术手段来解决问题。
0:00至8:00禁打“网游”
送审稿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进行身份注册、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沉迷的责任。
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认为,设置网络“宵禁”或者说游戏“宵禁”,实际上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样一个出发点,所作出的一种立法规定。它确实会反应大多数家长的心声,因为这个时间段应该是未成年人休息的时间段。
智能终端设备应安装保护软件
除了网络游戏,还有许多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暴力、色情、恐怖等信息,充斥网络的其他角落,需要技术屏障来把关、过滤。对此,送审稿明确要求:公共上网场所,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在出厂时或销售前,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
提醒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2月6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