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富田诚次郎是一位在索尼工作了30年之久的员工,于2002年离开索尼后,自己创建了一家技术研究工作室“富田科研公司”并致力于新技术的开发,他在全球内拥有100多项发明专利,而其中一项就是以肉眼状态观看到3D影像的技术,这项技术在美国的专利号为7417664。
而在美国商标专利局备案里,富田诚次郎将这项裸眼3D专利授权过许多家公司,但就是找不到任天堂日本和美国分社的名字,所以造就了此次的官司案。但是,有关本次侵权案,他并没有说明任天堂是具体在那个方面侵权。
另外,虽说任天堂3DS是因为裸视3D技术才受到玩家的关注,其实这项技术早就一样存在,单说是自家公司专利有些过于勉强,就任天堂此前的DS主机触摸屏侵权案来看,相信任天堂也会顺利解决本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