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社会力量自主服务系统app已经上线,这是一个能够帮助在外省居住的流动人口进行申报登记的应用软件,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点击进入浙江省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
功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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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属于下列情形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按照以下规定由有关单位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一)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民宿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由经营者办理住宿登记;
(二)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由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由学校、培训机构办理入学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办理救助登记。
按照前款规定办理身份信息登记的,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将登记的人员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变更登记提供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拓展流动人口信息申报采集方式,通过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方便流动人口、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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